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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婚姻家事维权200问》第七十二期来啦~
每周一期的
《婚姻家事维权200问》
又来了~
今天联姐为大家带来第143、144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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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时,该怎么办?
我国法律规定“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、抚育费、赡养费、财产分割、遗产继承、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,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。”通过这条规定,法律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。
探望权的执行历来都是执行的难点,原因在于探望权的执行标的并非是物而是人身,并且这个人身还是未成年的子女,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更深的矛盾。但是,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时,对方还是只能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执行。
对于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一方,法院可以做出以下处理:
1.对阻扰刁难及拒绝对方正常行使探望权的,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促其改正。
2.对于经常性无故妨碍对方正常行使探望权或者隐匿子女的,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,情况严重的,在有利于子女成长且对方要求的情况下,法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。
协助执行的单位与个人包括:
1.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;
2.未成年人就读的幼儿园、小学及中学;
3.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;
4.妇联、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。
离婚财产分割一定是五五分吗?
不是的。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。如果一方愿意多分财产,另一方少分财产,这是被允许和尊重的。
如果夫妻双方协议不成,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分配。至于如何照顾子女、女方,法律则没有明确的规定,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裁判。
点亮
来源/南海区妇联
整理/南海妇联微信编辑小组